1、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2、负责处理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案件;
3、受理党员申诉控告;
4、负责教育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5、履行执法监察职能;
6、承办局党委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3330282
豫公网安备 41061102000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