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政策;
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
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基础教育教学和课程改革;
负责中小学德育工作;
负责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招生及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表彰工作。 联系电话:321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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