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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切实规范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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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切实规范校园

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

豫通局〔201558

www.njmef.com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2015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工信部电管〔2013107号),进一步提升我省教育部门宽带网络接入水平,维护校园用户合法权益,现就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规范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规范校园电信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教育信息化是国家信息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标志。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动智慧河南、“宽带中原”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教育信息化、规范校园电信市场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全面深度融合,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校园电信市场发展环境,推动全省教育信息化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工程,为教育信息化提供基础支撑

    (一)优化网间互联架构,提升骨干网络互通能力。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河南省教育科研网网络中心加强合作,共同建设郑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加快实现骨干网络直联,2015年底互联带宽达到10G,进一步提升网间通信质量,优化互联网骨干网络结构,持续拓宽骨干传输网络容量,提升郑州网络节点地位。

    (二)加快教育城域网建设,提供通信基础设施支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充分依托公用通信网络资源,通过独立组网或构建虚拟专网形式,配合市、县级教育城域网建设,并接入河南省教育科研计算机网骨干网。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专网体系,实现全省校际之间、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之间高速互联,为各类信息化应用提供骨干网络支撑。

    三、实施宽带提速降费,提高校园宽带接入水平

    (一)提升校园服务能力,降低资费水平。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措并举,针对教育用户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推出便宜资费方案,提供流量不清零、流量转赠、套餐匹配等服务,通过定向流量优惠、闲时流量赠送等多种方式降低流量资费水平,提升性价比,实现网络资费合理下降。进一步增强校园电信市场服务能力,完善流量提醒服务,让广大教育用户用得安心、实惠。

    (二)加快学校宽带网络接入,健全基础网络设施。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快推进全光纤宽带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资费水平,积极配合教育机构做好学校宽带网络的接入服务工作,确保2015年底,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互联网全覆盖,其中宽带接入比例达50%以上。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接入,城镇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小于4Mbps,有条件的农村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小于2Mbps。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宽带网络的全面覆盖,城镇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小于10Mbps,有条件的农村学校班均出口带宽不小于5Mbps

    (三)搭建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快中原数据基地、中国移动(河南)数据中心等超大型数据中心建设,加强与教育机构合作,充分利用网络和技术优势,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为教育用户提供便捷、安全的数据空间,积极参与“豫教云”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资源提供者、使用者搭建交流、共享和应用平台。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为学校建立机构网络空间,为师生建立个人网络空间,鼓励家长建立家长网络空间,逐步形成基于云服务模式的实名制、组织化、可控可管的网络学习空间体系。

    四、规范校园电信业务经营行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一)守法经营,文明开展营销服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校园开展营销服务活动时,要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严禁“七不准”行为,做到文明宣传、文明营销,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校园电信市场竞争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在征得学校同意的前提下,按照学校相关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平等进入校园开展营销服务活动。

    (二)尊重自主选择,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充分尊重教育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校园用户使用指定的业务,不得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和使用师生或学生家长个人信息。学校亦不得擅自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师生或学生家长个人信息。未经师生或学生家长同意,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得向其邮寄或与其他单位合作邮寄移动电话用户身份识别卡、宣传资料。在对电信业务以套餐方式进行销售时,应提供套餐包内各单项业务的资费方案供校园用户选择。

    (三)规范经营行为,营造有序校园市场环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学校等各级教育机构或下属部门在合作中,应合法合规,严禁签订排他性合作协议(含口头协议)。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对营销人员(或代办人员)管理,开展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教育,严格规范电信市场营销行为,严禁在校园业务宣传中含有虚假、误导用户等内容,严禁利用互联网等媒体散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以及贬低、诋毁、攻击竞争对手等行为,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校园市场秩序。

    五、强化沟通协调,加强监督检查

    (一)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规范校园电信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对接,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各级教育部门要科学制定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强对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筹指导,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应用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规范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业务合作,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基础电信企业要积极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学校宽带网络接入服务等工作,规范校园电信市场秩序。

    (二)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各地应建立协同一致的管理机制、多方参与的建设运行机制和试点先行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基础电信企业积极参与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与服务、设施设备运维保障等,为教育信息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基础电信企业要切实规范校园电信市场秩序,守法经营,理性竞争,为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撑。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将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指导、督促,召开联席会议,开展现场检查,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共同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规范校园电信市场秩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省通信管理局将密切关注校园电信市场竞争情况,加大对校园电信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违规行为,维护校园用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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