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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 bet28365365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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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 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幼儿园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各级示范幼儿园辐射和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等级评定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且办园满1年的幼儿园。
    二、等级设定和标准
    全市幼儿园等级共分4级,由高到低分别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县(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达标园。幼儿园等级评定作为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其收费标准的主要参照依据。鹤壁市各级教育部门依据《鹤壁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指标体系》,进行等级评定,满分为1000分。总分600—749为达标园,750—849分为县(区)级示范性幼儿园,850分以上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可降低100分进行相应的等级评定。
    三、等级评定的实施
    (一)幼儿园等级评定权限。幼儿园等级评定实行分级负责、分等级评定。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达标园、县(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评级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负责市级示范性幼儿园的评级工作,负责推荐省级示范幼儿园,并负责对达标园、县(区)级示范性幼儿园进行抽验督导。县(区)级、市级、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申报必须逐级进行,不得跨级申报。在幼儿园等级申报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现象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对相关负责人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二)幼儿园等级评定程序与时间。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程序如下:幼儿园开展自评;由幼儿园向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鹤壁市幼儿园等级评定申报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定。
申报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初评,初评合格后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向市教育局进行推荐。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底前。市教育局接到申请报告后,在详细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于每年的6月底前派出专家对申报单位审验。
    (三)幼儿园申报等级年限要求。办园满1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可直接申报达标园、县(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申报市级示范性幼儿园,须评定为县(区)级示范性幼儿园满1年;申报省级示范性幼儿园,须建园5年以上,且评定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满2年。
    (四)幼儿园等级管理。对幼儿园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从认定之日起,由负责组织评定的本级教育主管部门每3年复评一次。复评工作与当年度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同时进行。复评不合格的,撤销或降低其等级称号。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已评定等级的幼儿园适时进行抽查。凡发现办园水平下降与评定等级要求不符,或出现严重违纪现象、重大安全事故和教学事故,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者,取消其已评定等级,责令限期整改,且2年内不得申报晋级。
    四、等级评定结果的运用
    (一)不参加评级,不予年审,列入限期整改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参加省投资规模较大奖励的民办学校或省市级优秀民办学校评选,必须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县(区)级示范幼儿园以上等级的幼儿园。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幼儿园等级挂钩。
    (四)各县区要向社会公布当年新评定的县(区)级示范性幼儿园,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要向社会公布当年新评定的各级幼儿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1年颁发的《鹤壁市幼儿园分类评估标准(修订)》(鹤教文〔2011〕266号)同时废止。

附件1:鹤壁市幼儿园等级评定申报表.docx

附件2:鹤壁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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