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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来源: bet28365365   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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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的主要依据、内容和标准
    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主要依据的是以下五个文件:(一)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二)《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四)《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政教督〔2012〕199号);(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豫政教督〔2014〕3号)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门槛、两项内容、一个参考。一个门槛,即基本办学标准评估。要求在对一个县进行评估认定前,要对其所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达到本省基本办学标准进行评估。达到这一条件的县,才有资格接受均衡督导评估认定。两项内容包括对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的评估和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两个方面。校际间差距评估是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来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到基本均衡评估的标准为:小学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65,初中综合差异系数不高于0.55。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方面的17项指标来进行,每个指标赋一定分值,总分为100分;达到85分以上的县方可视为达到此项评估的要求。一个参考,是指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满意度,作为评估、认定一个县是否实现基本均衡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评估程序上,分为四个步骤: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验收、国家认定。
    我省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并对已认定的基本均衡县进行复查。监测工作主要依据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和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情况,系统分析辖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已通过评估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适时组织进行复查,重点复查通过监测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市、区),促其整改。复查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将按豫教基〔2011〕162号文件执行。经复查或者监测,连续三年不能达到本实施细则标准要求的县,将依据有关规定报请教育部取消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称号。
    二、我市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情况
   按照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推进计划,我市共有两县三区需迎接均衡县的各级评估验收。截止目前,我市淇县、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已经按推进计划通过省级验收和国家认定,县区通过率位居全省前列。浚县2017年接受各级验收。4月,通过市级复核,6月迎接了省级验收,目前正在对省级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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