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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学前教育建档立卡学生保教费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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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助〔2017〕28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2016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6〕89号)和《2016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6〕92号),下达了2016年秋季学期资助资金,2017年资助资金也将陆续下达,望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教育脱贫任务。为进一步做好相关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确保发放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目前,多数地区的2016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补助资金已发放完成,非试点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资金发放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但工作开展不平衡,存在发放过程和档案材料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要加大力度,加快推进,落实好精准扶贫的具体要求,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保教费发放,保证如期完成本学年的工作

    1.资助资金发放纳入全国管理信息系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各地要使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学前子系统(以下简称“两个系统”),所有接受国家资助的儿童均要求有正式学籍,并能在上述两个系统内查询到和实施在线管理,不能满足该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国家资助。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受助儿童在就读幼儿园申报登记,需同时在两个系统能查到登记信息。两个系统的全省培训已结束,各市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在4月底前培训至各乡镇。各地要做好系统的初始化协调工作,学前教育机构代码的录入要尽快完成。

    2.资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按照年生均600元的标准补助保教费。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高于400元的保持不变,不得抵顶保教费。

    三、按期完成营养改善补助资金的发放和数据录入工作

    1.做好资助对象认定和资助申请工作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必须是在我省中小学就读的学生。受助学生的认定要以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库信息为依据,具体受助学生信息由省资助中心、省信息中心将相应阶段在校生学籍信息和省扶贫办建档立卡信息对比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分发到各学校。各学校以对比数据为基础,核对完善本校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确定受助对象,并组织受助学生填写《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

    2.做好受助学生信息的录入和管理工作

    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资助项目,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一定要做好资助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保管工作。

    学校要根据建档立卡学生的核对情况,将此类学生信息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困难生认定。学校要按照2016年秋季和2017年春季实际发放情况填写《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发放名单表》和《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3)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资助中心(附件2只上报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数据,附件3同时上报纸质报表和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数据)。同时,各学校要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地方资助”模块的“河南省2016年秋季建档立卡营养改善计划补报”和“河南省建档立卡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内分别上报2016年秋季学期和2017年春季学期的建档立卡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

    四、具体要求

    1.资助金发放方式

    学前教育保教费和省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要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或受助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上,并将资金发放凭证(含名单明细)存档备查。资助资金不允许以现金形式发放或将补助资金直接补给学校或幼儿园。

    2.完成时间

    各地各学校要在4月底前完成2016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保教费和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并做好数据信息填报工作。6月底前完成2016年秋季学期和2017年春季学期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以及2017年春季学期学前保教费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工作和信息填报工作。各地要按照上述安排抓紧发放相关资金,对于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发放到位的将视情节予以通报。

    五、加强监管,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今年下半年省教育厅将对全省建档立卡学生和其它贫困学生学前教育保教费、生活费补助和义务教育省定营养改善补助工作进行检查,对未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和其它投诉渠道,加强资助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管。完善舆情监控机制,发现舆情及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研究解决,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联系人:张宏      0371-65795382

    省级咨询投诉电话:0371-55078999

    附件:1.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信息登记表

      2.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发放名单表

      3.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补助工作落实情况汇总表

                                                       2017年4月17日

文件下载:教资助〔2017〕28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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