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资金用于一次性补助2017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用,其中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严禁擅自调整资助标准。
确保优先满足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的上学需要。
学生一律在学籍所在高中提出受助申请,受助学生名单原则上要从在高中三年中曾经享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中产生。因突发事件确有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但未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内的学生,必须提交单独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须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新生入学资助款要求使用普通高中资助卡发放。
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由受资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等材料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保存备查。